陕西修订秦始皇陵保护条例

11月23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西安举行。会上,陕西省文物局局长罗文利介绍了《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形成过程。相比2005年版条例,修订草案中“职责”更加明确。原条例共29条,修订草案共34条。

陕西修订秦始皇陵保护条例

在落实改革精神方面,修订草案第三条保护原则中,对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作出规定;第四条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作出规定。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了陕西省、西安市及临潼区文物主管部门对秦始皇陵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责任;第七条明确,保护机构负责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的日常文物安全巡查等文物保护工作,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科学研究、展示利用和社会教育等工作。

在具体保护措施方面,修订草案明确,要对秦始皇陵保护区域内的陶俑、青铜器、玉器、金属器、陶器等各类文物予以保护;明确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排放污水、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建设控制地带禁止建设歪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规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物风格、色调、高度以及建设项目的性质应当符合秦始皇陵保护规划要求,与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修订草案还明确,秦始皇陵保护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展示文物,陈列展示中可以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增强互动性和体验性,拓展教育传播方式。此外,要科学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游客流量控制预案,引导游客文明参观,确保游客和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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